中国政府网
河北省政府网站
生态环境部网站
简体中文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进入适老化
网站首页
机构概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互动
数据中心
专题专栏
意见征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155号
发布日期:2020-06-03 09: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已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有序延续,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蕾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81
邮箱:chem@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
《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
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关于征求《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27号
下一篇: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31号
保护视力色: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0〕155号
来源: 时间:2020-06-03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已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为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有序延续,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蕾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81
邮箱:chem@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
《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
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