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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31号
发布日期:2020-06-03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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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规范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我部决定修订《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20年7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询。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陆建峰
电话:(0571)28181802,13758232949
邮箱:ljf@rmtc.org.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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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20〕31号
来源: 时间:2020-06-0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规范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我部决定修订《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20年7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询。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陆建峰
电话:(0571)28181802,13758232949
邮箱:ljf@rmtc.org.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3.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