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厅组织开展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等五项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5月15日前反馈我厅(电子版上传至邮箱:hbkejichu319@163.com)。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科技标准”栏目“意见征集”板块检索查阅。
联 系 人: 省环保厅 李红彦
电 话: 0311-87802852(兼传真)
通信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 编: 050051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5.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7.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9.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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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等五项地方环保标准意见的函 来源: 时间:201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