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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 γ能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核设函〔2019〕917号

发布日期:2019-12-16 08:4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方法,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 γ能谱法》。目前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20年1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郑国栋
  电话:13605705510
  邮箱:zgd@rmtc.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二司、核三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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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方法,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 γ能谱法》。目前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20年1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马磊
  电话:(010)66556841
  传真:(010)665568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郑国栋
  电话:13605705510
  邮箱:zgd@rmtc.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 γ能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量 γ能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二司、核三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