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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19〕62号

发布日期:2019-11-07 10: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决定修订《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2月6日前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李晓弢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621
  邮箱:biaozhu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东营市环境监测站
  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部内征求生态环境监测司、水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土壤生态环境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海洋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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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决定修订《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2月6日前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李晓弢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621
  邮箱:biaozhun@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东营市环境监测站
  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部内征求生态环境监测司、水生态环境司、大气环境司、土壤生态环境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海洋生态环境司、生态环境执法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