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我部决定制定《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提意见,并于2019年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6556134
传真:(010)66556127
中南大学史美清
电话:(0731)88830875
电子邮箱:shimeiqing0925@126.com
附件:1.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5日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5.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6.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7.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8.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1.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12.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13.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1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5.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6.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7.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8.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9.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20.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21.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3.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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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19]23号
来源: 时间:2019-06-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我部决定制定《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提意见,并于2019年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6556134
传真:(010)66556127
中南大学史美清
电话:(0731)88830875
电子邮箱:shimeiqing0925@126.com
附件:1.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5日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5.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6.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7.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8.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1.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12.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13.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1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5.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6.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7.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8.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9.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20.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21.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3.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2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