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李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4
电子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11.《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1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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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来源: 时间:2018-09-2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李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4
电子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11.《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1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