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核电函[2018]8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及《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国际相关核安全导则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对核安全导则《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2-1996)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8年9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核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张巧娥
电话:(010)82206490
传真:(010)82206489
邮箱:zhangqiaoe@chinans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王兆然
电话:(010)66556854
传真:(010)66556844
邮箱:wang.zhaoran@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4.征求意见反馈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事业部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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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时间:2018-08-2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核电函[2018]8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及《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国际相关核安全导则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对核安全导则《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2-1996)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8年9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核安全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张巧娥
电话:(010)82206490
传真:(010)82206489
邮箱:zhangqiaoe@chinans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王兆然
电话:(010)66556854
传真:(010)66556844
邮箱:wang.zhaoran@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4.征求意见反馈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事业部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