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8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写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见附件2)。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邓少刚
电话:(010)66556375
传真:(010)66556375
联系邮箱:hssff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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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时间:2018-08-2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8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写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见附件2)。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邓少刚
电话:(010)66556375
传真:(010)66556375
联系邮箱:hssff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