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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8-20 14:3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8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写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见附件2)。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邓少刚

  电话:(010)66556375

  传真:(010)66556375

  联系邮箱:hssff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征求意见稿

     3.《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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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8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写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见附件2)。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邓少刚

  电话:(010)66556375

  传真:(010)66556375

  联系邮箱:hssff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征求意见稿

     3.《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