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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04 09: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健全废旧放射源收贮车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废旧放射源收贮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郑惠娣

  电话:(0571)28869251,13957169345

  传真:(0571)28869251

  邮箱:zhd@rmtc.org.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一楼裙楼

  邮政编码:312000

  附件:1.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 

     2.《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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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健全废旧放射源收贮车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废旧放射源收贮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郑惠娣

  电话:(0571)28869251,13957169345

  传真:(0571)28869251

  邮箱:zhd@rmtc.org.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浙江环保大厦一楼裙楼

  邮政编码:312000

  附件:1.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 

     2.《废旧放射源收贮车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