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意见征集

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4-09 08:29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核设施退役安全监管,指导核设施营运单位开展核设施退役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写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政府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李小龙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375

传真:(010)66556375

邮箱:LEERUIZ @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pdf

3.《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意见征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核设施退役安全监管,指导核设施营运单位开展核设施退役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写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政府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李小龙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375

传真:(010)66556375

邮箱:LEERUIZ @163.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pdf

3.《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