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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4-08 12:34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我部及编制单位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政府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邹冰

  电话:(010)66556386

  传真:(010)66556371

  邮箱:zou.bing@mep.gov.cn

  编制单位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王晓涛

  电话:(010)82205545

  邮箱:wangxt317@163.com

  

  附件:1.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

     2.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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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辐射函[201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制了核安全导则《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现将导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我部及编制单位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导则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政府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邹冰

  电话:(010)66556386

  传真:(010)66556371

  邮箱:zou.bing@mep.gov.cn

  编制单位联系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王晓涛

  电话:(010)82205545

  邮箱:wangxt317@163.com

  

  附件:1.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

     2.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