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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12-12 14:12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17]1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厅(局),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安蕴馨

  电话:(010)66556405、66556428(传真)

  邮箱:439351335@qq.com

  附件:关于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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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函[2017]1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厅(局),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安蕴馨

  电话:(010)66556405、66556428(传真)

  邮箱:439351335@qq.com

  附件:关于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