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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11-30 10:10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环办厅函[2017]18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测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环境监测档案在各项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我部组织修订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温香彩

  电话:(010)84943076

  传真:(010)84949063

  邮箱:wenxc@cnemc.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王晓璐

  电话:(010)66556030

  传真:(010)6655602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苏州大学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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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厅函[2017]18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测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环境监测档案在各项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我部组织修订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温香彩

  电话:(010)84943076

  传真:(010)84949063

  邮箱:wenxc@cnemc.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王晓璐

  电话:(010)66556030

  传真:(010)6655602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pdf

    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苏州大学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