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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排污单位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11-03 10:07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环办厅函[2017]16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化标准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编码规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刘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905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4665810

  电子邮箱:liu.ding@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3.排污单位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东北督察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信息中心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排污许可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大气司、水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环监局、应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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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环办厅函[2017]16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化标准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编码规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刘定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905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4665810

  电子邮箱:liu.ding@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3.排污单位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华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

  环境保护部东北督察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信息中心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排污许可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大气司、水司、土壤司、环评司、监测司、环监局、应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