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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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国家环境监测网一级站,是河北省环境监测网络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信息中心、质控中心和培训中心,在国家监测网络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的龙头,目前主要工作职责是:构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承担省级环境统计技术工作及全省环境统计汇总整理分析工作、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评价、承担定州市和辛集市生态环境质量日常监测、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对地方站污染源监测进行技术指导,为污染源调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环境监测科研、社会服务性监测工作等。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挂牌河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成立于1977年,是厅属公益1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为环境管理、执法、科研和社会公众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的职能。截至目前,我中心编制110个,实有人员139人,其中:在编人员78人,劳务派遣人员61人;在编的78人中,专业技术人员64人,占比82%,其中正高级工程师9人,高级工程师25人。全省设有11个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单位性质全部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468人,主要负责所在地环境质量的考核监测任务。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463台(套);目前我中心经过国家认监委认定的监测能力包括水、气、声、土、生态等13个大类,347项,应急监测车5辆,便携式色谱仪、噪声统计分析仪、烟道气测试仪等便携式监测设备以及防护装备。

全省建有53个国控站、11个质控站,143个省级站,3个区域站,基本覆盖全省11个设区城市,168个县市区。除了开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PM10、臭氧和一氧化碳六项常规监测项目外,还开展了酸沉降、沙尘暴、降尘、温室气体、颗粒物化学组分等的监测。通过"河北省空气质量自动发布系统"对外实时发布数据,使公众可以直观、方便的查询到全省各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小时数据和日报数据。

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手工监测点位共计216个。2017年按照国家要求,由各市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对跨界断面实行联合监测,并于3月开始采取采测分离、试点现场质控检查等多种新的管理模式,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全省布设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共21个,主要为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以及生物质量监测。建成了拥有排水量为300吨的"中国环监01号"专业海洋监测船及小型监测艇各一艘,是全国第一个具有自有海上监测能力的省份,监测范围延伸到深海,将承担渤海及北黄海国控点位的监测任务。 2013年开始与环保部卫星中心、中科院遥感所等技术部门合作,逐步开展颗粒物遥感监测、近岸海域遥感监测等工作。现已完成"河北省环境保护立体监测监管系统"建设,建成了卫星接收站,同时拥有两架固定翼无人机和一架多旋翼无人机。具备了实时卫星影像数据接收、数据处理及报告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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