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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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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一、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公众可通过本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二、公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需提交图片,并附文字说明举报对象及污染情况,以便环保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三、为提高环保网络举报平台的运行效率,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信息。

四、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严重污染环境的,给省厅查证属实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据有关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五、请使用文明用语举报,对上传不良信息恶意举报的用户,将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