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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群众举报黄骅市世鑫混凝土填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现场核查情况
发布机构 执法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802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19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群众举报黄骅市世鑫混凝土填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现场核查情况

发布日期:2018-01-26 10:03 信息来源:执法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群众举报黄骅市世鑫混凝土填料

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现场核查情况

 

沧州执法组于12月10日会同沧州市环保局对群众举报黄骅环保局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详情如下:

黄骅市世鑫混凝土添料有限公司,位于黄骅市旧城镇西仙庄村、黄辛线西侧。该公司沸腾炉产生的烟气,经石灰石脱硫处理后随热风进入立磨,经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原料贮存采取喷淋、抑尘网苫盖;原料上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用袋式过滤器收集处理;堆场设置有挡风抑尘围墙,定期洒水抑尘2012年3月,该公司年产20万吨矿渣粉项目经黄骅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建设。2014年10月通过黄骅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环验[2014]009号)。现持有黄骅市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983-0098-17。2017年11月23日,黄骅市环保局批复该公司年产20万吨矿渣粉扩建项目(黄环表[2017]077号)。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于扩建年产20万吨矿渣粉扩建项目,全厂处于停产状态。扩建项目由于秋冬季禁止施工,处于停工状态。该公司厂区内四周有围挡,围挡高度六米;封闭式料棚因停工未建成。目前,料场水渣按照环评要求全部覆盖厂区内洒水车洒水抑尘;该公司生产工艺不允许使用高硫煤,其提供的煤质检验报告显示,全硫为0.43%(冀蔚检[委]字[hth-03]第57号),燃煤存放于密闭式煤棚;该公司按照新环评要求,正在进行燃煤炉改天然气炉施工;由于公司进行扩建,原上料口已全部拆除,正在按照环评要求建立钢结构全封闭厂房,无粉尘外排。

2017年11月23日,黄骅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后安排监测站到该公司进行烟尘排放的检测,因该公司停产无法监测,待恢复生产后及时对该公司进行废气监测。

综合以上检查情况,黄骅市环保局不存在敷衍塞责情况、涉举报企业也未发现使用高硫煤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组现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扩建项目完工后,未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产。

(二)责成黄骅市环保局加大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监察频次,严防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调查人员将调查情况回复举报人,其表示满意。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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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群众举报黄骅市世鑫混凝土填料

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现场核查情况

 

沧州执法组于12月10日会同沧州市环保局对群众举报黄骅环保局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详情如下:

黄骅市世鑫混凝土添料有限公司,位于黄骅市旧城镇西仙庄村、黄辛线西侧。该公司沸腾炉产生的烟气,经石灰石脱硫处理后随热风进入立磨,经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原料贮存采取喷淋、抑尘网苫盖;原料上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用袋式过滤器收集处理;堆场设置有挡风抑尘围墙,定期洒水抑尘2012年3月,该公司年产20万吨矿渣粉项目经黄骅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建设。2014年10月通过黄骅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环验[2014]009号)。现持有黄骅市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983-0098-17。2017年11月23日,黄骅市环保局批复该公司年产20万吨矿渣粉扩建项目(黄环表[2017]077号)。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于扩建年产20万吨矿渣粉扩建项目,全厂处于停产状态。扩建项目由于秋冬季禁止施工,处于停工状态。该公司厂区内四周有围挡,围挡高度六米;封闭式料棚因停工未建成。目前,料场水渣按照环评要求全部覆盖厂区内洒水车洒水抑尘;该公司生产工艺不允许使用高硫煤,其提供的煤质检验报告显示,全硫为0.43%(冀蔚检[委]字[hth-03]第57号),燃煤存放于密闭式煤棚;该公司按照新环评要求,正在进行燃煤炉改天然气炉施工;由于公司进行扩建,原上料口已全部拆除,正在按照环评要求建立钢结构全封闭厂房,无粉尘外排。

2017年11月23日,黄骅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后安排监测站到该公司进行烟尘排放的检测,因该公司停产无法监测,待恢复生产后及时对该公司进行废气监测。

综合以上检查情况,黄骅市环保局不存在敷衍塞责情况、涉举报企业也未发现使用高硫煤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组现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扩建项目完工后,未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产。

(二)责成黄骅市环保局加大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监察频次,严防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调查人员将调查情况回复举报人,其表示满意。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