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企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厅组织完成了全省2020年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91家企业和2020年第一批延期审核的1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审核评估未通过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延期验收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通过验收。对因企业停产、搬迁等原因未开展审核的企业,各地生态环境局要进行一次核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厅。

 

附件:附表1:2020年全省第二批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结果

附表2:2020年全省第二批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附表3:2020年全省第一批延期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结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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