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兴华检测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单位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出不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1-87908513 (兼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050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编号 | 20160411 | ||
项目名称 | 石家庄兴华检测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单位验收 | ||
建设单位 | 石家庄兴化检测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
项目基本情况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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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16-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