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问题咨询? |
| 内容 | 尊敬厅长领导您好: 我公司因项目发展和业务需要,目前正在申请办理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豁免管理函, 因对该方面的相关法规和流程不太清楚,此类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到底需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仅办理危险废物飞灰豁免管理函的话需要那个部门审批?相关法规依据有哪些? |
| 办件编号 | TZ2022000134 |
| 提交时间 | 2022-06-26 10:00:40 |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 回复日期 | 2022-07-14 12:50:40 |
| 回复部门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 回复内容 |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环节豁免,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其他环节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转移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具体流程和管理要求请咨询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