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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策咨询
内容 2020年8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排污许可核发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冀环环评函【2020】879号),其中明确对涉危险废物行业企业,特别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2个行业,排污许可核发、变更、延续、撤销等权限一律由市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不得下放至县级部门办理。是不是应该理解成所有涉及危险废物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延续、撤销等均由市级负责,请明示!
办件编号 ZX2020000515
提交时间 2020-09-14 13:45:04
受理回复
办理状态 已办理
回复日期 2020-09-18 13:53:47
回复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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