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012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六稳”“六保”,着眼便民利企,聚焦群众环境关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客观的原则,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有效地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动公开
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攻坚战役,公开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工业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土壤环境监管、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及白洋淀环境治理等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布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排名、水质状况报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及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预报等信息。强化一线帮扶指导,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的宣传和解读,以信息公开推动减排措施落实,震慑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新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2件,废止文件为《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冀环评【2018】264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冀环办字函【2019】356号)。全年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3场,在省级以上媒体刊播新闻稿件2050余篇(条)。其中,中央级媒体刊播303篇(条),特别是12月21日、2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连续刊播我省蓝天保卫战成效重磅报道,人民日报连续推出两篇深度报道并配发评论,新华社播发长篇通讯,在全国树立河北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公开申请。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归档制度。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45件,均按程序按时限要求完成答复。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从申请形式上看,83件通过网上申请,占57%,62件通过信函申请,占43%;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申请127件,占87.5%,社会组织申请13件,占9%,企事业单位申请5件,占3.5%。2020年,因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各一件。
(三)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严格对标国办公开办《通知》要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动态更新,保证发布频次,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2020年厅门户网站新增栏目四个:2020美丽河北最美蓝天卫士、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动态调整并发布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完善双微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发布内容和形式,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对企业、公众的实用信息类、技术类、普法类宣传。通过双微平台通报典型环境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环境问题的迅速整改。开发完善“河北省环保设施公众开放云平台”,入选全国2020年度智慧环保创新十大案例。
(四)政策解读
针对我厅新出台的政策文件,重点对其重要性、社会关注度等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并进行深度解读。围绕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以及全面推行湾长制等政策性工作,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开设专栏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精心打造“冀小环有话说”新媒体宣传品牌,深度解读法律法规,先后对河北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通过短视频、漫画、H5等形式进行深度、系列解读;开设“一图读懂”栏目,通过图解形式加深公众印象,如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板玻璃等超低排放标准等重点信息进行图解,保持了宣传热度,强化了宣传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增1 |
76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4 |
减12 |
66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 |
增178 |
17 |
行政强制 |
3 |
增1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4 |
38824.9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7 |
4 |
0 |
13 |
0 |
1 |
14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2 |
1 |
0 |
7 |
0 |
0 |
5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8 |
0 |
0 |
3 |
0 |
1 |
2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5 |
3 |
0 |
1 |
0 |
0 |
6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1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1 |
0 |
0 |
1 |
||
(七)总计 |
127 |
4 |
0 |
13 |
0 |
1 |
14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及时、与公众互动交流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措施,改进方式方法,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动态调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努力丰富与公众互动交流形式,进一步丰富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网上举报、在线访谈、意见征集、关切回应等互动栏目,强化栏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回复的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奖励最高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最低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000元,对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我厅主动公开渠道:
1、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hbepb.hebei.gov.cn/
“中国河北”网站。网址:http://www.hebei.gov.cn。
2、新闻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政务新媒体。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新浪微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河北生态环境发布”。
5、河北省图书馆、河北省档案馆。
(三)我厅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
1、邮寄: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传真:0311-87908549。
3、网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依申请公开 http://hbepb.hebei.gov.cn/hbepb/ysqkg/。
4、当面提交: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办公室305房间。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奖励最高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最低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000元,对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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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1-01-3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六稳”“六保”,着眼便民利企,聚焦群众环境关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客观的原则,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有效地提升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动公开
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攻坚战役,公开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工业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土壤环境监管、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及白洋淀环境治理等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布河北省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排名、水质状况报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及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预报等信息。强化一线帮扶指导,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的宣传和解读,以信息公开推动减排措施落实,震慑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新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2件,废止文件为《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冀环评【2018】264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冀环办字函【2019】356号)。全年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3场,在省级以上媒体刊播新闻稿件2050余篇(条)。其中,中央级媒体刊播303篇(条),特别是12月21日、2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连续刊播我省蓝天保卫战成效重磅报道,人民日报连续推出两篇深度报道并配发评论,新华社播发长篇通讯,在全国树立河北良好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公开申请。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归档制度。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45件,均按程序按时限要求完成答复。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从申请形式上看,83件通过网上申请,占57%,62件通过信函申请,占43%;从申请主体上看,自然人申请127件,占87.5%,社会组织申请13件,占9%,企事业单位申请5件,占3.5%。2020年,因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各一件。
(三)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严格对标国办公开办《通知》要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动态更新,保证发布频次,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2020年厅门户网站新增栏目四个:2020美丽河北最美蓝天卫士、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动态调整并发布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完善双微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发布内容和形式,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对企业、公众的实用信息类、技术类、普法类宣传。通过双微平台通报典型环境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环境问题的迅速整改。开发完善“河北省环保设施公众开放云平台”,入选全国2020年度智慧环保创新十大案例。
(四)政策解读
针对我厅新出台的政策文件,重点对其重要性、社会关注度等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并进行深度解读。围绕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以及全面推行湾长制等政策性工作,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开设专栏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精心打造“冀小环有话说”新媒体宣传品牌,深度解读法律法规,先后对河北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通过短视频、漫画、H5等形式进行深度、系列解读;开设“一图读懂”栏目,通过图解形式加深公众印象,如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板玻璃等超低排放标准等重点信息进行图解,保持了宣传热度,强化了宣传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增1 |
76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4 |
减12 |
66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 |
增178 |
17 |
行政强制 |
3 |
增1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4 |
38824.9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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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7 |
4 |
0 |
13 |
0 |
1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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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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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2 |
1 |
0 |
7 |
0 |
0 |
5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8 |
0 |
0 |
3 |
0 |
1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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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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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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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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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5 |
3 |
0 |
1 |
0 |
0 |
6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1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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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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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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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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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1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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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27 |
4 |
0 |
13 |
0 |
1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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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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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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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1 |
0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及时、与公众互动交流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措施,改进方式方法,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动态调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努力丰富与公众互动交流形式,进一步丰富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网上举报、在线访谈、意见征集、关切回应等互动栏目,强化栏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回复的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奖励最高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最低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000元,对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二)我厅主动公开渠道:
1、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hbepb.hebei.gov.cn/
“中国河北”网站。网址:http://www.hebei.gov.cn。
2、新闻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政务新媒体。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新浪微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河北生态环境发布”。
5、河北省图书馆、河北省档案馆。
(三)我厅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
1、邮寄: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传真:0311-87908549。
3、网络: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依申请公开 http://hbepb.hebei.gov.cn/hbepb/ysqkg/。
4、当面提交: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办公室305房间。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奖励最高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最低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000元,对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