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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法规与标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3-0050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规范〔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9-0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有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 16:29 信息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经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31

 

 

 

 

 

 

 

 

 

 

 

 

附件

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清理结果

1

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冀环规范〔2019〕1号

保留

2

关于加快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环规范〔20211

保留

3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1〕2号

保留

4

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1〕5号

保留

5

关于印发《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2〕1号

保留

6

关于印发《河北省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2〕2号

保留

7

关于印发《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2〕3号

保留

8

关于发布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告

冀环规范〔20224

保留

9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2〕5号

保留

10

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3〕1号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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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经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31

 

 

 

 

 

 

 

 

 

 

 

 

附件

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清理结果

1

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通知

冀环规范〔2019〕1号

保留

2

关于加快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冀环规范〔20211

保留

3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1〕2号

保留

4

关于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1〕5号

保留

5

关于印发《河北省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2〕1号

保留

6

关于印发《河北省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2〕2号

保留

7

关于印发《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2〕3号

保留

8

关于发布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告

冀环规范〔20224

保留

9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2〕5号

保留

10

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3〕1号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