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9-00259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气领办〔2019〕220号 |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7日,受东北冷空气影响,我省东部和北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中南部沿山一带污染清除不彻底,8-9日,地面转为南风,风力较小,湿度较大,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重度污染。9日夜间起,受强冷空气影响,全省扩散条件整体转好,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现请你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二城市(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于11月7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于11月10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市、雄安新区及成员单位于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定州、辛集)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 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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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9-11-05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7日,受东北冷空气影响,我省东部和北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中南部沿山一带污染清除不彻底,8-9日,地面转为南风,风力较小,湿度较大,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重度污染。9日夜间起,受强冷空气影响,全省扩散条件整体转好,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现请你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二城市(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于11月7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于11月10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市、雄安新区及成员单位于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定州、辛集)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 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