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192Ir后装机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冀环辐表 [2018]15号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你单位《关于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192Ir后装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南院区位于承德市高新区冯营子镇砖瓦窑村东北,医院拟扩建后装机房,新增一台192Ir后装机,使用一枚192Ir放射源,活度为3.7×1011Bq,属Ⅲ类放射源。
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你单位192Ir后装机应用项目可行,我厅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还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监测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 在辐射工作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辐射工作场所必须安装有工作警示灯、门机联锁、紧急回源按钮、对讲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保证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过辐射安全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防止造成放射性污染或人员误照射。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上报到环保主管部门。
4.确保职业人员、公众人员所受剂量和辐射工作场所周围剂量不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标准限值(即职业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的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a剂量约束值)。
5.按照规定配备与辐射类型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操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三、我厅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接到本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