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总医院核医学科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冀环辐表 [2018]14号
开滦总医院:
你单位《关于开滦总医院核医学科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核医学科原址改建内容包括:(1)现有一层建筑进行改造,拆除部分墙体,在西北侧新建注射前候诊区、患者卫生间、留观室;(2)现有一层东侧新建走廊及污物间、储源室、缓冲间。(3)现有二层西北侧新建示教室、休息室。
改建后将继续使用核医学科原有衰变池,并继续使用131I、89Sr、153Sm、99mTc、125I(放免)等放射性同位素: 131I日最大操作量为1.11×1010Bq,年最大使用量为2.89×1011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9Bq; 89Sr日最大操作量为1.48×109Bq,年最大使用量为6.6×1012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108Bq;153Sm日最大操作量为8.88×108Bq,年最大使用量为2.22×1010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88×107Bq; 99mTc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10Bq,年最大使用量为1.036×1012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7Bq; 125I(放免)日最大操作量为2.7×106Bq,年最大使用量为8.2×108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105Bq。
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你单位核医学科改建项目可行,我厅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开滦总医院还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监测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场所实行分区管理,设置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安装安全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接入24小时值班室,防止被盗;建立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帐,实行痕迹化管理;放射性废水按国家规定处置,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专门贮存,按有关规定处置。
3.加强辐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放射性污染和放射性同位素被盗等辐射事故;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及报告制度在2小时内上报环保部门。
4.辐射工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职业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的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a剂量约束值。按照规定配备与辐射类型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操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三、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接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