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冀环辐表 [2018]7号
邢台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邢台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该院新院区拟新增使用RL-HZJ18型后装机1台,含192Ir放射源1枚,额定最大装源活度为3.7×1011Bq,属Ⅲ类放射源。
拟新增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131I、32P、89Sr、153Sm、99Mo-99mTC、18F、125I(放免)。131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2×109Bq,日最大操作量为2.22×1010Bq,年最大操作量为2.22×1012Bq;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6Bq,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9Bq,年最大使用量为1.11×1012Bq;99Mo-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7Bq,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10Bq,年最大使用量为3.7×1012Bq; 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7Bq,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8Bq,年最大使用量为3.7×1010Bq; 153S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9Bq,日最大操作量为1.11×1010Bq,年最大使用量为1.11×1012Bq;32P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8Bq,日最大操作量为3.7×109Bq,年最大使用量为1.11×1011Bq;125I(放免)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0×104Bq,日最大操作量为7.4×105Bq,年最大使用量为2.22×108Bq。上述7种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工作场所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你单位新院区放射性同位素应用项目可行,我厅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邢台市人民医院还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操作程序、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检修维护、监测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后装机工作场所必须安装有工作警示灯、门机联锁、紧急回源按钮、对讲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保证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场所实行分区管理,设置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安装安全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接入24小时值班室,防止被盗;建立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帐,实行痕迹化管理;放射性废水按国家规定处置,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专门贮存,按有关规定处置。
4.加强辐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放射性污染和放射性同位素被盗等辐射事故;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及报告制度在2小时内上报环保部门。
5.辐射工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职业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a的剂量约束值;公众成员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a剂量约束值。按照规定配备与辐射类型相适应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操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三、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接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