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全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660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8-00208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办字【2018】77号 |
| 发布日期 | 2018-05-09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环办字【2018】7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对全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660号建议的答复
省政府办公厅:
全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138号《关于加快推进以河钢承钢为主导的承德钒钛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钒钛基地
根据《京津冀地区战略环境评价产业发展战略评价专题报告(报批稿)》:实施倾斜性产业支持政策,优先支持张承地区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医药、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重点打造承德双滦国家级钒钛产业基地等点状产业发展和承接平台。
《承德市双滦钒钛冶金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0年10月获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冀环评函[2010]637号)。其中园区产业定位为:聚集区规划依托承德市自然资源,重点发展钒钛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清洁能源等产业体系。
目前,承钢主要采用自身冶炼废渣生产氧化钒,产业定位与产品性质均符合承德市双滦钒钛冶金产业聚集区规划要求。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承钢已位于钒钛产业基地,但需进行规划的跟踪评价,在其中一并解决钒钛的优化资源配置、应用技术研发、生产及新材料推广等问题。
二、钒渣进口资质许可
根据2017年8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委发布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公告 2017年第39号):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五氧化二钒含量>20%(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已被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三、构建钒钛新材料研发平台
根据生态环境部编制的《京津冀地区战略环境评价产业发展战略评价专题报告(报批稿)》,国家已重点加强承德区域内矿山和钢铁工业的循环化和绿色化改造,提高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提升钢铁生产工艺,实现资源和能源利用的闭合循环,延伸优势产业链条,积极促进钒钛新材料产业发展。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国家级研发平台已上升到国家京津冀战略环评高度,随着国家扶持、地方配套、企业创新等多模式多层级发展,势必会全面提升我国钒钛产品科技产业化能力,拓展钒钛新材料的应用及推广。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鲍守坤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关注承德钒钛基地及承钢钒钛项目建设,对于规划环评审查及钒钛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程序,积极推动钒钛新材料发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9日
领导签发:赵 军
联系人:王 璐 0311-8780363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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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全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66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7-13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冀环办字【2018】7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对全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2660号建议的答复
省政府办公厅:
全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138号《关于加快推进以河钢承钢为主导的承德钒钛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钒钛基地
根据《京津冀地区战略环境评价产业发展战略评价专题报告(报批稿)》:实施倾斜性产业支持政策,优先支持张承地区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医药、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重点打造承德双滦国家级钒钛产业基地等点状产业发展和承接平台。
《承德市双滦钒钛冶金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0年10月获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冀环评函[2010]637号)。其中园区产业定位为:聚集区规划依托承德市自然资源,重点发展钒钛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清洁能源等产业体系。
目前,承钢主要采用自身冶炼废渣生产氧化钒,产业定位与产品性质均符合承德市双滦钒钛冶金产业聚集区规划要求。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承钢已位于钒钛产业基地,但需进行规划的跟踪评价,在其中一并解决钒钛的优化资源配置、应用技术研发、生产及新材料推广等问题。
二、钒渣进口资质许可
根据2017年8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委发布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公告 2017年第39号):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含钒浮渣、熔渣,五氧化二钒含量>20%(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已被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三、构建钒钛新材料研发平台
根据生态环境部编制的《京津冀地区战略环境评价产业发展战略评价专题报告(报批稿)》,国家已重点加强承德区域内矿山和钢铁工业的循环化和绿色化改造,提高尾矿的综合利用水平;提升钢铁生产工艺,实现资源和能源利用的闭合循环,延伸优势产业链条,积极促进钒钛新材料产业发展。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国家级研发平台已上升到国家京津冀战略环评高度,随着国家扶持、地方配套、企业创新等多模式多层级发展,势必会全面提升我国钒钛产品科技产业化能力,拓展钒钛新材料的应用及推广。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鲍守坤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关注承德钒钛基地及承钢钒钛项目建设,对于规划环评审查及钒钛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程序,积极推动钒钛新材料发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9日
领导签发:赵 军
联系人:王 璐 0311-8780363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