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751号建议的答复
张泽峰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潘家口水库取缔网箱养鱼后期综合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北省与天津市同处海河流域,共属一个生态单元,共享一地自然资源。在自身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我省还承担着保障天津市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任务。特别是承德市自引滦入津工程供水以来,每年对下供水约10亿立方米,有力地促进了下游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做出了巨大牺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承德市又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用半年时间完成了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保护和提升了库区水质,保障了下游地区水环境安全,所做工作艰苦卓绝,成绩来之不易。
我厅高度重视对承德市的扶贫和帮扶工作,近年来,对承德市各贫困县和其他地区均给予了政策重点倾斜。在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清理过程中,为解决当地实际困难,我厅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反复吁请国家有关部委给予资金支持。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的组织协调下,河北省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河北省和天津市每年分别出资1亿元,用于当地网箱养鱼清理补偿和引滦入津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资金筹资方案和分配意见,截至目前,已累计支持承德市引滦入津生态补偿资金4.46亿元,解决了当地的燃眉之急,保证了清理任务的圆满完成。
针对潘家口水库取缔网箱养鱼后期综合扶持事宜,下一阶段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协调天津市续签补偿协议。近日,我厅参加了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工作调度会议,会上已与天津市就协议续签事宜进行了初步沟通,目前两省市正在共同研究后续协议起草工作。我们将根据引滦入津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等因素,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制度,补偿资金将对潘家口水库所在区域给予重点支持。同时,也希望当地切实加强对已下达补偿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绩效。
二是加大对承德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截至目前,承德市11个县、区已全部纳入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7年宽城县获得资金支持8128万元,兴隆县获得资金支持6756万元。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规定,指导库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工作;并继续向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争取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用于当地改善民生。
三是积极推进千鹤山、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绿盾行动”工作部署,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国土、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正在开展河北省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我厅将指导当地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协调推进千鹤山、都山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尽快完成规划调整工作。
四是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库管理工作安排,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承德市开展了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并多次就项目谋划进行工作调度、业务指导,要求当地结合突出环境问题,瞄准生态质量改善目标,确定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目前,相关申报材料均已上报生态环境部,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承德市共32个项目列为中央储备库A类项目,涉及宽城、隆化县项目5个,总投资2.66亿元。我们将继续协调生态环境部,给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