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从即日起取消环保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等一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请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变相审批的方式行使该权力。同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和优化内部流程,加强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管控,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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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取消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事项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