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9-00251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审〔2019〕32号 |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南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企业通过淘汰现有2座50吨转炉,减量置换建设1座100吨顶底复吹转炉,同步配套建设1台8机8流全弧形连铸机、供配电、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公辅设施,年产合格钢水100万吨。项目总投资351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2.80%。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9〕374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全厂烧结机烟气循环改造工程及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工程,到期未完成烧结机烟气循环改造工程,本项目需停止生产。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有组织废气
转炉一次烟气采用干法(LT干法)除尘净化处理后,经1根6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二次烟气及吹氩站烟气采用低压长袋脉冲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三次烟气、连铸切割、钢包热修、地下料仓及转运废气采用低压长袋脉冲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经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散状料上料及加料废气采用低压长袋脉冲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1根65米高排气筒外排;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各个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及除尘系统,炼钢车间封闭,炼钢原料依托现有工程全封闭料场,在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先经“沉淀+稀土磁盘+高速过滤”预处理,再排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及所在功能区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氧化铁皮等送烧结配料系统综合利用;钢渣及铸余渣外委钢渣处理厂回收铁元素后,外售建材企业用作原料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项目转炉二次烟气排放源等污染源须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九、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2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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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10-25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南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企业通过淘汰现有2座50吨转炉,减量置换建设1座100吨顶底复吹转炉,同步配套建设1台8机8流全弧形连铸机、供配电、给排水、燃气热力等公辅设施,年产合格钢水100万吨。项目总投资351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2.80%。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9〕374号)。
二、根据你公司所报《报告书》以及报告书评估意见、项目公众参与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未列入本报告及批复许可的内容,不得建设、投入运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全厂烧结机烟气循环改造工程及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工程,到期未完成烧结机烟气循环改造工程,本项目需停止生产。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三)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1.有组织废气
转炉一次烟气采用干法(LT干法)除尘净化处理后,经1根60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二次烟气及吹氩站烟气采用低压长袋脉冲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转炉三次烟气、连铸切割、钢包热修、地下料仓及转运废气采用低压长袋脉冲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经1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散状料上料及加料废气采用低压长袋脉冲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经1根65米高排气筒外排;上述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各个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及除尘系统,炼钢车间封闭,炼钢原料依托现有工程全封闭料场,在料场出口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先经“沉淀+稀土磁盘+高速过滤”预处理,再排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须做好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及所在功能区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氧化铁皮等送烧结配料系统综合利用;钢渣及铸余渣外委钢渣处理厂回收铁元素后,外售建材企业用作原料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项目转炉二次烟气排放源等污染源须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确保2倍现役源削减工程的实施和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按有关要求须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实施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九、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2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