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附送的《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等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北省属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始建于1958年,位于邯郸西南工业区,古赵王城北2km,占地面积约8.73km2。在2004年,为把邯钢建设成为能够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有特色的精品板材生产基地,邯钢决定进行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按照“装备档次升级、工艺布局合理、产品结构优化、节能环保并重”的原则,投资约193亿元,在邯钢现有1780mm冷轧的西侧、邯郸市发展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精品板材生产基地。
邯钢规划主体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五部分,主体工程包括原料场、焦化、烧结、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连铸、轧钢生产线等生产单元,辅助工程包括主体工程配套的氧气站、空压站设施、发电工程等,公用工程主要包括供配电、给排水、燃气、热力、通讯、机修、检化验等设施,贮运工程主要包括全厂仓库设施及厂内道路设施,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各单元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工程,固体废物综合处理设施及厂区绿化等。
2009年2月,原环保部以环审【2009】89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建设内容已全面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自行组织验收过程中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表明,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避免了因施工噪声产生的纠纷;土石方或施工材料、设备运输车辆在村庄附近通过时采取了减速、禁鸣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期噪声污染影响;运营期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各除尘风机加装消音器并布置在建筑物内以阻隔噪声传播路径;将各泵类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降噪,将放风阀、煤气放散阀等加装消音器,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二)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和废耐火材料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弃钢质及铁质材料送炼钢工序作为炼钢原料;运营期除尘灰/瓦斯灰送烧结配料工序再利用,高炉渣、转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焦化除尘灰送备煤系统作为炼焦原料使用,焦化冷凝鼓风工段产生的焦油渣、蒸氨塔排出的少量沥青渣、酚氰废水处理站脱水污泥掺入炼焦煤中炼焦,粗苯蒸馏工段产生的再生器残渣返回油库作业区焦油槽,连铸、热轧和冷轧的水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油和各生产机组产生的废油外送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验收报告》表明:
(一)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二)该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含1000m3高炉)。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复兴区分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