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
武安市南洺河铁矿有限公司二期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武安市南洺河铁矿有限公司:
所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武安市南洺河铁矿有限公司二期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矿区范围内涉及南洺河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字〔2018〕3号)有关规定要求。
二、该项目地表错动线范围内地表建筑物有杨二庄村,且部分采矿范围与万年煤矿采空区重叠,煤矿位于上部,均位于杨二
庄村下方。该项目未予采纳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对村庄下部的铁矿在未来开采中保留矿柱”的建议,未对受铁矿开采影响的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内容,不支持环境影响可行的结论。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待核实补充有关材料、内容后,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1日
抄送: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武安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