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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丰宁集成矿业有限公司大营子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37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5〕286号
发布日期 2015-08-2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丰宁集成矿业有限公司大营子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12 15:56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丰宁集成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丰宁集成矿业有限公司大营子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黑山嘴镇大营子村该矿矿石储量26.964万吨,设计开采规模3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9年;新建金选厂1座,年处理矿石4万吨,矿石不足部分外购,年产金精粉2000吨。工程总投资1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万元。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1]378号文件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丰宁满族自治县规划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矿井涌水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固体废物将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因重金属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明显影响。通过实施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

三、2015721我厅受理了丰宁集成矿业有限公司大营子金矿采选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819,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尾砂库区清基、建构筑物施工、道路建设、截排水沟开挖、建材运输装卸、建筑垃圾临时堆存等过程产生一定量扬尘,通过采取场地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施工材料遮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各采场矿石临时堆场储运、金矿选厂矿石堆存、尾矿库及储运过程产生的扬尘等,经洒水抑尘措施。采区边界、选厂边界、尾矿库边界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选厂破碎车间的破碎机进、出料口及矿石落料过程产生粉尘,在上述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含尘废气集中收集后送一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地下涌水、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通过设置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废水,按不同性质分类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

矿井涌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02)中道路清扫及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用于井下生产用水、矿石储运抑尘用水、工业场地抑尘用水、矿区道路抑尘用水,不外排;选矿废水送回收池收集后经混凝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尾矿排渗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尾矿干坡面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就地泼洒抑尘。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施工期掘进废石、建筑垃圾全部用于项目场地建设,生活垃圾送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剥离表土于各工业场地内单独堆存,并进行表面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待矿山生态整治过程中作为覆土利用。

选厂产生的尾矿堆存于尾矿干堆场;选厂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混入金精矿外售;采区沉淀池污泥井下直接回填;除尘灰进入磨矿工序作为原料利用;金矿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井下直接回填,不升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丰宁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试生产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尾矿库建设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规定的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的要求进行。

(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项目试运行前需向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827 

 

 

 

抄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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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集成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丰宁集成矿业有限公司大营子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黑山嘴镇大营子村该矿矿石储量26.964万吨,设计开采规模3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9年;新建金选厂1座,年处理矿石4万吨,矿石不足部分外购,年产金精粉2000吨。工程总投资1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万元。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1]378号文件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丰宁满族自治县规划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矿井涌水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固体废物将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因重金属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明显影响。通过实施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

三、2015721我厅受理了丰宁集成矿业有限公司大营子金矿采选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819,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尾砂库区清基、建构筑物施工、道路建设、截排水沟开挖、建材运输装卸、建筑垃圾临时堆存等过程产生一定量扬尘,通过采取场地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施工材料遮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各采场矿石临时堆场储运、金矿选厂矿石堆存、尾矿库及储运过程产生的扬尘等,经洒水抑尘措施。采区边界、选厂边界、尾矿库边界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选厂破碎车间的破碎机进、出料口及矿石落料过程产生粉尘,在上述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含尘废气集中收集后送一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地下涌水、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通过设置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废水,按不同性质分类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

矿井涌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02)中道路清扫及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用于井下生产用水、矿石储运抑尘用水、工业场地抑尘用水、矿区道路抑尘用水,不外排;选矿废水送回收池收集后经混凝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尾矿排渗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尾矿干坡面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就地泼洒抑尘。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施工期掘进废石、建筑垃圾全部用于项目场地建设,生活垃圾送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剥离表土于各工业场地内单独堆存,并进行表面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待矿山生态整治过程中作为覆土利用。

选厂产生的尾矿堆存于尾矿干堆场;选厂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混入金精矿外售;采区沉淀池污泥井下直接回填;除尘灰进入磨矿工序作为原料利用;金矿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井下直接回填,不升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丰宁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试生产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尾矿库建设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规定的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的要求进行。

(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项目试运行前需向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827 

 

 

 

抄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