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河北金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环函[2015]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省锦州市路通废旧机油收购有限公司收贮的480吨废机油(HW08 900-249-08),于2016年5月底前转移至河北金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8日
抄送:辛集市环保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