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秦皇岛输油气分公司贮存于地下石棺中的15吨多氯联苯废物及水泥浇筑物(HW10 900-010-10,900-012-10),拟于2015年8月31日前转移至贵省处置,接纳单位为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沈阳)中心。转移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确保运输安全。贵厅是否同意转移,请函告我厅。
联系人:河北省环保厅污防处 张启发
电 话: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管道秦皇岛输油气分公司含多氯联苯废物跨省转移
处置的意见(秦环办[2015]111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9日
抄送: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