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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终止委托承德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30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车函〔2015〕878号
发布日期 2015-07-1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终止委托承德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站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10 16:27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承德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站

根据你单位《关于终止机动车尾气检测业务的申请》,现终止委托你单位承德市双桥区下营房、兴隆县兴隆镇黄酒馆村、承德市双滦区滦河电厂北侧、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营子镇跳沟村、宽城县宽城镇北局子偏岭子、隆化县隆化镇下洼子村、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西区路56号检测点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请将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委托证书送交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送交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上述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716

 

 

 

抄送: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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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站

根据你单位《关于终止机动车尾气检测业务的申请》,现终止委托你单位承德市双桥区下营房、兴隆县兴隆镇黄酒馆村、承德市双滦区滦河电厂北侧、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营子镇跳沟村、宽城县宽城镇北局子偏岭子、隆化县隆化镇下洼子村、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西区路56号检测点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请将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委托证书送交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送交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上述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716

 

 

 

抄送: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德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