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所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09—2010年数字移动通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石家庄等11个设区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总体要求
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2009—2010年数字移动通信网工程项目共建设基站4585个。工程总投资413355.82万元。 基站建设地点涉及石家庄、邯郸、邢台、沧州、衡水、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市辖区。
本期工程GSM基站发射机采用西门子FIEXI、华为BTS3900和贝尔MB15等产品,发射机标称发射功率均为40W,GSM900基站的工作频段为:909-915 MHz(移动台发、基站收),954——960MHz(基站发、移动台收); GSM1800基站的工作频段为:1745-1755 MHz(移动台发、基站收),1840——1850MHz(基站发、移动台收)。本期工程WCDMA基站发射机采用西门子FIEXI、中兴B8800/R8840和贝尔A9341、9312BTS等产品,发射机标称发射功率均为20W,WCDMA基站的工作频段为:1950-1955MHz(移动台发、基站收),2140——2145MHz(基站发、移动台收),天线最大增益为18dBi。
基站按照天线架设方式分为三类:地面塔、楼顶塔和楼顶支架。
群众反应强烈的6个基站:即在石家庄市建设的 “244号灵寿县邮政局基站”、“278号灵寿县医院基站”、“706号金日丽景基站”、“715号铂金公馆基站”、“749号水榭花都北基站” 和在廊坊市建设的“117号步行街一大街基站”不列入本次审批范围。
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电场强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限值。同意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基站建设。
二、本项目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应确保基站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电场限值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公众照射电场强度12V/m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中单基站公众照射电场强度5.4V/m的规定。
(二)应确保基站发射天线轴向与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之间满足报告书中提出的理论计算安全距离,优化基站天线设置。
(三)采用低噪音空调等设备,加强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基站设备机房的声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所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等危废送有资质单位的进行处置。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影响的疑虑,及时化解基站辐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基站建设地点、天线架设高度、增益等不得随意改动,基站天线主瓣方向应避开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确保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电场强度符合国家标准限值。
四、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照有关法规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有关法规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厅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通信网工程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各设区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