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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06 14:52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环评函2018886号

 

关于对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对超过国家或者本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绝对值或PM2.5平均浓度目标完成情况(下降幅度)在全省排名后5位的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等4个县增加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鉴于邯郸市因没有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已被生态环境部实施区域限批,邯郸市所属的磁县、魏县、曲周县按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实施区域限批,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

    二、限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一)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暂停审批该行政辖区新增排放大气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涉及为居民供气、供热等民生项目,以及涉及清洁生产改造、深度治理的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其他新、改、扩建项目一律视为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限批内容: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整改要求:

(一)请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析根源,逐项突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8”政策体系文件,严格按照《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制定短期见效、长期治本的治理方案,同时要强化监督落实和常态化有效管控,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在近期内明显提升和改善。

(二)加大对重点行动污染整治力度,聚集电力、钢铁、焦化、燃煤锅炉、涉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关企业,实施全因子、无死角、高标准综合整治,全面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控。

(三)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和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车辆专项整治措施,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实施“汽运”改铁运,制定大宗物流企业发展绿色物流计划;强化交通、交警、环保等有关部门监督责任,严控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施工扬尘、城乡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

(四)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改气、“双代煤”、燃煤锅炉“清零”等措施,强化区域内大气污染面源污染减排。

(五)强化执法监管。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方案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发挥监督职能,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级环保部门和派出机构要发挥垂改体制优势,整合环保监管执法力量,开展全面执法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在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局(审批局)暂停审批属限批内容的环评文件,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省环保厅第一、第四、第六监察专员办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和督查。

(三)限批期限届满一个月内,我厅将组织现场核查,如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将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实整改要求,将延长限批。

(四)有关限批要求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4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

抄送:第一、第四、第六监察专员办;石家庄市、保定市、邢台市环保局,审批局;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环保局,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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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环评函2018886号

 

关于对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对超过国家或者本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绝对值或PM2.5平均浓度目标完成情况(下降幅度)在全省排名后5位的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等4个县增加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鉴于邯郸市因没有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已被生态环境部实施区域限批,邯郸市所属的磁县、魏县、曲周县按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实施区域限批,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

    二、限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一)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暂停审批该行政辖区新增排放大气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涉及为居民供气、供热等民生项目,以及涉及清洁生产改造、深度治理的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其他新、改、扩建项目一律视为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限批内容: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整改要求:

(一)请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析根源,逐项突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8”政策体系文件,严格按照《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制定短期见效、长期治本的治理方案,同时要强化监督落实和常态化有效管控,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在近期内明显提升和改善。

(二)加大对重点行动污染整治力度,聚集电力、钢铁、焦化、燃煤锅炉、涉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关企业,实施全因子、无死角、高标准综合整治,全面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控。

(三)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和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车辆专项整治措施,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实施“汽运”改铁运,制定大宗物流企业发展绿色物流计划;强化交通、交警、环保等有关部门监督责任,严控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施工扬尘、城乡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

(四)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改气、“双代煤”、燃煤锅炉“清零”等措施,强化区域内大气污染面源污染减排。

(五)强化执法监管。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方案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发挥监督职能,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级环保部门和派出机构要发挥垂改体制优势,整合环保监管执法力量,开展全面执法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在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局(审批局)暂停审批属限批内容的环评文件,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省环保厅第一、第四、第六监察专员办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和督查。

(三)限批期限届满一个月内,我厅将组织现场核查,如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将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实整改要求,将延长限批。

(四)有关限批要求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4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

抄送:第一、第四、第六监察专员办;石家庄市、保定市、邢台市环保局,审批局;顺平县、无极县、宁晋县、高邑县环保局,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