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对廊坊市龙河流域涉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施限批的函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暂停审批我市龙河流域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请示》收悉。结合监测数据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对你市龙河流域(安次区、广阳区)涉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施限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整改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省水领办印发了《关于对2017年1-10月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预警的通知》(冀水领办〔2017〕61号),暂停了你市龙河流域(广阳区、安次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18年5月7日,现场核查发现龙河大王务断面断流。2017年11月-2018年1月,龙河大王务断面连续3个月水质达到了地表水Ⅴ类。2018年2月-7月,龙河大王务断面因施工断流。2018年8月,龙河大王务断面恢复有水及监测采样,8月份水质为劣Ⅴ类,不达标。今年以来,龙河大王务断面1-8月份平均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地表水Ⅴ类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鉴于龙河大王务断面有水月份不足,今年1-8月份龙河有水月份仅为2个月,且1-8月份平均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有水月份和水质均未达到国家和我省的目标考核要求,不满足《廊坊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水质已按月连续稳定达标”或“平均水质已达年度考核要求”的流域解除限批条件。
二、延长限批内容
继续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民生及节能减排项目除外)。
三、延长限批时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延长限批期限三个月。
四、整改要求
请你市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治理,尽快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限批期满经验收达到解除限批条件后,我厅将按照程序规定解除你市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如限批期满后,龙河大王务断面水质仍未达到解除限批要求,限批期限将自动顺延3个月,同时按规定约谈相关主要负责同志并启动问责程序。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在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或审批局)暂停审批属限批内容的环评文件,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省环保厅第四监察专员办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和督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16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
抄送:省环保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廊坊市环保局、审批局,广阳区环保局、审批局,安次区环保局、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