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发〔2018〕24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我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环保“领跑者”政策尽快落地,我厅制定了《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梁 洁
联系电话:0311-87908515 13803118558
各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excel
附件: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
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环保“领跑者”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社会广泛参与,同行业充分认可,政府部门监督原则。建立“过程公开、择优入选、公平上位、公众认可”的遴选工作机制,推进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加申报环保“领跑者”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履行环保法定许可事项;
(二)执行严于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近2年内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无违规行为记录。
(四)生产设施无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类装备;
(五)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被政府部门公开曝光的情形;
(六)优化运输结构,倡导绿色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运输专线。
三、企业参选申报总体要求
(一)自愿申请原则。参选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要求填写《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以及《河北省环保“领跑者”自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编制“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自评报告”,经所在地市级环保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后正式按程序上报。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专家论证阶段,要建立广泛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特别是同行业省内重点企业的意见,做到各项参评指标在本省范围内“全行业最优、公认度最好”。参选企业申报信息、自评报告内容全部实行网上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充分体现“择优上位,行业最佳”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使遴选确定的环保“领跑者”在行业内真正得到认可,真正树立起行业“标杆”,为下一步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创造有利条件。
(三)诚实守信原则。自评报告所反映内容必须遵从事实,自评结论必须做到依据详实,可查实、可验证。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权威性、真实性。参与申报的企业须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参评指标,编制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力求简洁、依据充分,并与佐证材料相吻合。佐证材料如:年报统计、财务报表、煤炭等能源采购财务报表、污染物(经比对认定)在线数据上传、绿色产业链相关企业信息、产品优良认定、ISO9001认证、采购选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等。
(四)企业自证原则。在整个申报、遴选规程中,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自行证明为主,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指定、强制技术机构在企业申报材料编制中提供有偿服务。在细化研究有关工作程序、细则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尽量减少干预。
四、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时间安排
经研究,确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我省环保“领跑者”遴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材料收集、组织行业协会参与、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核查、“领跑者”名单初步确定等具体工作。
(一)申报时间:2019年2月3日-3月31日
(二)申报材料递交: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远程报送,逾期不再接受申报(以邮箱报送时间为准),申报材料同时寄送一式两份。网上报送地址:hbshblpz@163.com。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雅清街30号913室,邮编:050037。申报材料网上公示地址:hbepb.hebei.gov.cn办公电话:0311-89253579(兼传真)。
(三)遴选工作时间:3月31日-4月20日
(四)组织行业协会、专家论证:4月21日-5月5日
(五)现场核查时间:5月8日-6月10日
(六)初选结果网上公示:6月11日-7月20日
(七)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2017年-2018年度环保“领跑者”的企业名单,将于2019年10月前公布。首批公布的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
五、全省首批环保“领跑者”名单确定
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初步确立后,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将遴选工作报告和企业名单提交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征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印发我省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对其实施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建议各市落实有关激励政策措施。
六、工作保障和投诉、意见反馈
省环保厅对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影响公正评选现象的,均可进行电话或邮件投诉。涉及参选企业明显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干扰遴选工作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并限制该企业两个评选周期内不得参选环保“领跑者”活动。
投诉电话:0311-87908515
邮箱:hbshblpz@163.com
七、其他
涉及的有关单位、企业在遴选过程中应密切配合,省环保厅等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参选企业应按自评报告内容,配合专家或遴选核查组现场核查工作,展示真实的生产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状态等情况。对无法提供证据材料可证实生产设备、装备等事实依据的,视为无效资料。
对于满足《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遴选规则”五个方面要求,且能提交“企业制定国家、国内领先标准”、通过“ISO 14000体系”、“ISO9001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等加分项,在遴选中作为权重计分项充分考虑推荐。对于无任何佐证材料加以证明的,不予认可(现场能证实的除外)。
附件:1.《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
2.《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3.《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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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代码 |
|
排污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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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地址(所属工业园区 或行政区及乡镇、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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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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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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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诚实守信承诺:
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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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直管县)环保部门推荐意见:
市(直管县)环保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适用行业: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
项目 |
基本指标 |
要 求 |
依法 合规 |
合规性要求 |
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
环境 排放 |
污染物处理设备 |
1. 企业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严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 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企业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3. 采取国内、国际领先的预防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控制措施,使大气、水、固废、噪声等排放和控制在同行业领先。 4. 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依法履行信息公开。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生产过程实现废气有组织排放;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 |
|
水体污染物排放 |
企业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废水资源化,水污染物排放全行业最低。 |
|
固体废物排放 |
企业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适用时应严于相关废弃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标准;固废资源化水平全行业最佳。 |
|
噪声排放 |
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
能源 资源 利用 |
能源节约 |
1. 企业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 2. 企业及其生产的产品应满足工业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3.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4. 企业使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5. 企业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 6. 可行时,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
资源利用水平 |
1. 企业应减少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 2. 企业应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代替的可行性。 3. 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低(火电、焦化等作为原料的除外)。 4. 积极使用绿色、清洁能源以及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
绿色供应链 |
1.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企业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2. 企业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3.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原材料、能源、产品尽可能采用铁路、水路及新能源汽车运输。 |
|
产品 生产 |
环保水平 |
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 |
设计理念 |
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理念,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
|
节能 |
企业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限定值要求,最好是先进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水平。 |
|
产品质量 |
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
|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实现有害物质替代或部分替代。 |
|
清洁生产 |
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 |
|
售后服务 |
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
|
环境 绩效 |
生产洁净化
|
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
废物资源化
|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
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有变动)。 |
||
废水处理回用率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
能源低碳化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先进标准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附件3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适用行业: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
表1 企业执行排放标准情况
编号 |
污染物类别 |
企业执行标准 |
|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
具体标准编号及名称 |
||
1 |
大气污染物 |
|
|
2 |
水污染物 |
|
|
3 |
噪声污染 |
|
|
4 |
固体废弃物 |
|
|
表2 企业实际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物 |
||||||||||||
编号 |
污染物项目 |
实际排放值(mg/m3)(日均值) |
所执行的标准限值(mg/m3) |
实际排放值比标准限值严的比例(标准限值-实际排放值)/标准限值*100% |
||||||||
1 |
烟粉尘 |
|
|
|
||||||||
2 |
NOX |
|
|
|
||||||||
3 |
SO2 |
|
|
|
||||||||
4 |
无机酸 |
|
|
|
||||||||
5 |
苯系物 |
|
|
|
||||||||
6 |
烃类 |
|
|
|
||||||||
7 |
一类重金属 |
|
|
|
||||||||
8 |
二噁英类 |
|
|
|
||||||||
9 |
恶臭物质 |
|
|
|
||||||||
2、水污染物 |
||||||||||||
编号 |
污染物项目 |
实际排放值(mg/L)(日均值) |
所执行的标准限值(mg/L) |
实际排放值比标准限值严的比例(标准限值-实际排放值)/标准限值*100% |
||||||||
1 |
NH3-N |
|
|
|
||||||||
2 |
COD |
|
|
|
||||||||
3 |
石油类 |
|
|
|
||||||||
4 |
SS |
|
|
|
||||||||
5 |
pH |
|
|
|
||||||||
6 |
挥发酚 |
|
|
|
||||||||
7 |
TN |
|
|
|
||||||||
8 |
TP |
|
|
|
||||||||
9 |
总氰化物 |
|
|
|
||||||||
10 |
氟化物 |
|
|
|
||||||||
11 |
重金属 |
|
|
|
||||||||
12 |
BOD |
|
|
|
||||||||
13 |
硫化物 |
|
|
|
||||||||
14 |
苯系物 |
|
|
|
||||||||
3、厂界噪声 |
||||||||||||
功能区类别 |
昼间值(dB) |
夜间值(dB) |
||||||||||
实际值 |
标准限值 |
比标准限值严的比例:(标准限值-实际排放值)/标准限值*100% |
实际值 |
标准限值 |
比标准限值严的比例:(标准限值-实际排放值)/标准限值*100% |
|||||||
|
|
|
|
|
|
|
||||||
4、污染物预防措施与处理技术 |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预防措施 |
污染物处理技术 |
||||||||||
大气污染物 |
|
|
||||||||||
水污染物 |
|
|
||||||||||
噪声 |
|
— |
||||||||||
固体废弃物 |
|
|
表3 煤炭与清洁能源使用情况
编号 |
项目 |
描述 |
1 |
煤炭占企业能源总消耗量比重(火电、焦化等用煤炭作为原料的除外) |
% |
2 |
使用的清洁能源种类 |
|
3 |
使用的清洁能源占能源总消耗量比重 |
% |
4 |
使用的低碳新工艺、新技术 |
|
5 |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
吨CO2/吨产品 |
表4 绿色供应链
类别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所属行业 |
近两年被环保处罚次数 |
|||
能源供应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材料供应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公用品 绿色采购 |
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
是/否 |
|||||
能源、原材料等运输占比 |
轨道运输 |
水运 |
公路 |
||||
% |
% |
% |
|||||
近三年是否发生环境事故 |
是/否 |
||||||
达到清洁生产的水平 |
|
||||||
实施绿色供应链审核管理 |
原材料供应商排污许可持证率 % |
生产配套企业环评执行率 % |
表5 资源环境效率
1、每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 |
|||
编号 |
项目 |
排放值(吨/吨产品) |
|
1 |
COD |
|
|
2 |
NH3-N |
|
|
3 |
NOX |
|
|
4 |
SO2 |
|
|
5 |
VOC |
|
|
2、水耗 |
|||
编号 |
项目 |
描述 |
|
1 |
用水强度(m3/万元产值) |
|
|
2 |
水重复利用率 |
|
|
3、能耗 |
|||
能效______gce/(吨产品、千瓦时、重量箱、标准煤等) |
|||
企业执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 |
节能标准 |
|
|
节水标准 |
|
表6 企业产品情况
编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名称 |
国际/国内/行业领先 |
1 |
|
|
|
2 |
|
|
|
3 |
|
|
|
生产体系是否经质量体系认证 |
是/否 |
||
产品是否经“十环”认证 |
是/否;(列出产品名称) |
||
是否有企业质量标准 |
是/否;(列出标准名称) |
综合评价
1、 排放标准严于(国家、地方)标准,污染物已经达到标准水平,控制措施的优势。
2、 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绿色、清洁能源使用情况
(是、否)使用低碳新工艺、新技术,以及使用情况:
单位产品碳排放(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 厂容厂貌(是、否)整洁,企业生产、办公(是、否)使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4、 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是、否)处于河北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5、 产品环保水平(是、否)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是、否)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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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9-01-03
冀环办发〔2018〕24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我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环保“领跑者”政策尽快落地,我厅制定了《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梁 洁
联系电话:0311-87908515 13803118558
各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excel
附件: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
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环保“领跑者”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社会广泛参与,同行业充分认可,政府部门监督原则。建立“过程公开、择优入选、公平上位、公众认可”的遴选工作机制,推进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加申报环保“领跑者”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履行环保法定许可事项;
(二)执行严于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近2年内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无违规行为记录。
(四)生产设施无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类装备;
(五)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被政府部门公开曝光的情形;
(六)优化运输结构,倡导绿色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运输专线。
三、企业参选申报总体要求
(一)自愿申请原则。参选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要求填写《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以及《河北省环保“领跑者”自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编制“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自评报告”,经所在地市级环保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后正式按程序上报。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专家论证阶段,要建立广泛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特别是同行业省内重点企业的意见,做到各项参评指标在本省范围内“全行业最优、公认度最好”。参选企业申报信息、自评报告内容全部实行网上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充分体现“择优上位,行业最佳”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使遴选确定的环保“领跑者”在行业内真正得到认可,真正树立起行业“标杆”,为下一步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创造有利条件。
(三)诚实守信原则。自评报告所反映内容必须遵从事实,自评结论必须做到依据详实,可查实、可验证。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权威性、真实性。参与申报的企业须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参评指标,编制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力求简洁、依据充分,并与佐证材料相吻合。佐证材料如:年报统计、财务报表、煤炭等能源采购财务报表、污染物(经比对认定)在线数据上传、绿色产业链相关企业信息、产品优良认定、ISO9001认证、采购选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等。
(四)企业自证原则。在整个申报、遴选规程中,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自行证明为主,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指定、强制技术机构在企业申报材料编制中提供有偿服务。在细化研究有关工作程序、细则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尽量减少干预。
四、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时间安排
经研究,确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我省环保“领跑者”遴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材料收集、组织行业协会参与、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核查、“领跑者”名单初步确定等具体工作。
(一)申报时间:2019年2月3日-3月31日
(二)申报材料递交: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远程报送,逾期不再接受申报(以邮箱报送时间为准),申报材料同时寄送一式两份。网上报送地址:hbshblpz@163.com。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雅清街30号913室,邮编:050037。申报材料网上公示地址:hbepb.hebei.gov.cn办公电话:0311-89253579(兼传真)。
(三)遴选工作时间:3月31日-4月20日
(四)组织行业协会、专家论证:4月21日-5月5日
(五)现场核查时间:5月8日-6月10日
(六)初选结果网上公示:6月11日-7月20日
(七)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2017年-2018年度环保“领跑者”的企业名单,将于2019年10月前公布。首批公布的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
五、全省首批环保“领跑者”名单确定
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初步确立后,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将遴选工作报告和企业名单提交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征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印发我省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对其实施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建议各市落实有关激励政策措施。
六、工作保障和投诉、意见反馈
省环保厅对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影响公正评选现象的,均可进行电话或邮件投诉。涉及参选企业明显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干扰遴选工作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并限制该企业两个评选周期内不得参选环保“领跑者”活动。
投诉电话:0311-87908515
邮箱:hbshblpz@163.com
七、其他
涉及的有关单位、企业在遴选过程中应密切配合,省环保厅等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参选企业应按自评报告内容,配合专家或遴选核查组现场核查工作,展示真实的生产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状态等情况。对无法提供证据材料可证实生产设备、装备等事实依据的,视为无效资料。
对于满足《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遴选规则”五个方面要求,且能提交“企业制定国家、国内领先标准”、通过“ISO 14000体系”、“ISO9001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等加分项,在遴选中作为权重计分项充分考虑推荐。对于无任何佐证材料加以证明的,不予认可(现场能证实的除外)。
附件:1.《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
2.《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3.《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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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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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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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所属工业园区 或行政区及乡镇、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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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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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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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实守信承诺:
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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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直管县)环保部门推荐意见:
市(直管县)环保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适用行业: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
项目 |
基本指标 |
要 求 |
依法 合规 |
合规性要求 |
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
环境 排放 |
污染物处理设备 |
1. 企业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严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 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企业生产排放相适应,并应正常运行。 3. 采取国内、国际领先的预防污染治理技术和排放控制措施,使大气、水、固废、噪声等排放和控制在同行业领先。 4. 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依法履行信息公开。 |
大气污染物排放 |
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生产过程实现废气有组织排放;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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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污染物排放 |
企业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废水资源化,水污染物排放全行业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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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排放 |
企业需委托具有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适用时应严于相关废弃产品拆解处理要求标准;固废资源化水平全行业最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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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 |
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严于相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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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资源 利用 |
能源节约 |
1. 企业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 2. 企业及其生产的产品应满足工业节能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3.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用能设备或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4. 企业使用的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5. 企业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 6. 可行时,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
资源利用水平 |
1. 企业应减少原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 2. 企业应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代替的可行性。 3. 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低(火电、焦化等作为原料的除外)。 4. 积极使用绿色、清洁能源以及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
绿色供应链 |
1.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确保供方能够提供符合企业环保要求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 2. 企业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3.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原材料、能源、产品尽可能采用铁路、水路及新能源汽车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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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生产 |
环保水平 |
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 |
设计理念 |
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理念,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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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 |
企业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应满足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发布的产品能效标准中的限定值要求,最好是先进值要求,未制定产品能效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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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
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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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
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并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实现有害物质替代或部分替代。 |
|
清洁生产 |
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 |
|
售后服务 |
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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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绩效 |
生产洁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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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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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
废物资源化
|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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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有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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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处理回用率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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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低碳化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先进标准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
附件3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适用行业: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
表1 企业执行排放标准情况
编号 |
污染物类别 |
企业执行标准 |
|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
具体标准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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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污染物 |
|
|
2 |
水污染物 |
|
|
3 |
噪声污染 |
|
|
4 |
固体废弃物 |
|
|
表2 企业实际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物 |
||||||||||||
编号 |
污染物项目 |
实际排放值(mg/m3)(日均值) |
所执行的标准限值(mg/m3) |
实际排放值比标准限值严的比例(标准限值-实际排放值)/标准限值*100% |
||||||||
1 |
烟粉尘 |
|
|
|
||||||||
2 |
NOX |
|
|
|
||||||||
3 |
SO2 |
|
|
|
||||||||
4 |
无机酸 |
|
|
|
||||||||
5 |
苯系物 |
|
|
|
||||||||
6 |
烃类 |
|
|
|
||||||||
7 |
一类重金属 |
|
|
|
||||||||
8 |
二噁英类 |
|
|
|
||||||||
9 |
恶臭物质 |
|
|
|
||||||||
2、水污染物 |
||||||||||||
编号 |
污染物项目 |
实际排放值(mg/L)(日均值) |
所执行的标准限值(mg/L) |
实际排放值比标准限值严的比例(标准限值-实际排放值)/标准限值*100% |
||||||||
1 |
NH3-N |
|
|
|
||||||||
2 |
COD |
|
|
|
||||||||
3 |
石油类 |
|
|
|
||||||||
4 |
SS |
|
|
|
||||||||
5 |
pH |
|
|
|
||||||||
6 |
挥发酚 |
|
|
|
||||||||
7 |
TN |
|
|
|
||||||||
8 |
TP |
|
|
|
||||||||
9 |
总氰化物 |
|
|
|
||||||||
10 |
氟化物 |
|
|
|
||||||||
11 |
重金属 |
|
|
|
||||||||
12 |
BOD |
|
|
|
||||||||
13 |
硫化物 |
|
|
|
||||||||
14 |
苯系物 |
|
|
|
||||||||
3、厂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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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类别 |
昼间值(dB) |
夜间值(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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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值 |
标准限值 |
比标准限值严的比例:(标准限值-实际排放值)/标准限值*100% |
实际值 |
标准限值 |
比标准限值严的比例:(标准限值-实际排放值)/标准限值*100% |
|||||||
|
|
|
|
|
|
|
||||||
4、污染物预防措施与处理技术 |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预防措施 |
污染物处理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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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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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 |
|
|
||||||||||
噪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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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 |
|
|
表3 煤炭与清洁能源使用情况
编号 |
项目 |
描述 |
1 |
煤炭占企业能源总消耗量比重(火电、焦化等用煤炭作为原料的除外) |
% |
2 |
使用的清洁能源种类 |
|
3 |
使用的清洁能源占能源总消耗量比重 |
% |
4 |
使用的低碳新工艺、新技术 |
|
5 |
单位产品碳排放量 |
吨CO2/吨产品 |
表4 绿色供应链
类别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所属行业 |
近两年被环保处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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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供应企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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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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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材料供应单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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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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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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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 绿色采购 |
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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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原材料等运输占比 |
轨道运输 |
水运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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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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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发生环境事故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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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清洁生产的水平 |
|
||||||
实施绿色供应链审核管理 |
原材料供应商排污许可持证率 % |
生产配套企业环评执行率 % |
表5 资源环境效率
1、每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 |
|||
编号 |
项目 |
排放值(吨/吨产品) |
|
1 |
COD |
|
|
2 |
NH3-N |
|
|
3 |
NOX |
|
|
4 |
SO2 |
|
|
5 |
VOC |
|
|
2、水耗 |
|||
编号 |
项目 |
描述 |
|
1 |
用水强度(m3/万元产值) |
|
|
2 |
水重复利用率 |
|
|
3、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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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______gce/(吨产品、千瓦时、重量箱、标准煤等) |
|||
企业执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 |
节能标准 |
|
|
节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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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企业产品情况
编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名称 |
国际/国内/行业领先 |
1 |
|
|
|
2 |
|
|
|
3 |
|
|
|
生产体系是否经质量体系认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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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经“十环”认证 |
是/否;(列出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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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企业质量标准 |
是/否;(列出标准名称) |
综合评价
1、 排放标准严于(国家、地方)标准,污染物已经达到标准水平,控制措施的优势。
2、 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绿色、清洁能源使用情况
(是、否)使用低碳新工艺、新技术,以及使用情况:
单位产品碳排放(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 厂容厂貌(是、否)整洁,企业生产、办公(是、否)使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4、 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是、否)处于河北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5、 产品环保水平(是、否)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是、否)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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