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河北省2022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公示 | ||
发布机构 | 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1061 |
主题分类 | 碳市场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全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21年度碳核查、复查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现对我省2022年符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94家(含自备电厂)发电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10月17日。如有质疑,请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附件:河北省2022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pdf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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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2022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公示
来源: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时间:2022-10-11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全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21年度碳核查、复查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现对我省2022年符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94家(含自备电厂)发电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10月17日。如有质疑,请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附件:河北省2022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pdf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