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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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17-02203
主题分类 土壤污染防治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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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1 17:14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发〔2017〕3号)安排部署我厅组织制定了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市环保局要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2017年底前与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设区的市市属企业,由市或县政府与企业签订都可)。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根据《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督促列入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市环保部门要制定监测计划,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要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按要求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附件: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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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发〔2017〕3号)安排部署我厅组织制定了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市环保局要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2017年底前与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设区的市市属企业,由市或县政府与企业签订都可)。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根据《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督促列入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市环保部门要制定监测计划,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要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按要求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附件: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