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安排部署,我厅组织制定了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市环保局要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2017年底前与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设区的市市属企业,由市或县政府与企业签订都可)。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根据《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督促列入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市环保部门要制定监测计划,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要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按要求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附件: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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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大气环境处 时间:201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