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严肃查处行唐县北河乡多家石子厂非法加工 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619 |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冀环督字〔2011〕22号
关于严肃查处行唐县北河乡多家石子厂非法加工
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石家庄市环保局:
经查,你市行唐县北河乡多家石子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粉尘、噪声无组织排放,对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群众生产生活深受危害,反映强烈。现责成你局督促行唐县人民政府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加工和破坏生态、危害环境等违法行为。对无环保审批手续和达不到环评及治理要求的石子厂点,一律不得再行开工生产;对现存的非法生产厂点一律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分区、包片环境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好污染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处理结果务于2011年6月20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电话及传真: 0311—8780601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行唐县人民政府,行唐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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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行唐县北河乡多家石子厂非法加工 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5-23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冀环督字〔2011〕22号
关于严肃查处行唐县北河乡多家石子厂非法加工
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石家庄市环保局:
经查,你市行唐县北河乡多家石子厂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粉尘、噪声无组织排放,对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群众生产生活深受危害,反映强烈。现责成你局督促行唐县人民政府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加工和破坏生态、危害环境等违法行为。对无环保审批手续和达不到环评及治理要求的石子厂点,一律不得再行开工生产;对现存的非法生产厂点一律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同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分区、包片环境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好污染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处理结果务于2011年6月20日前上报省厅。
联系电话及传真: 0311—8780601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行唐县人民政府,行唐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