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督办函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618 |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冀环办函〔2011〕485号
关于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规范储存和转移电子废物(危险废物)的督办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2010年以来,你公司下属分公司报废了一批铅酸蓄电池、整体机柜、线路板等废旧设备,有些废旧设备属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近日,我厅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石家庄、保定、唐山和邯郸分公司存在擅自转移固废和危废、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电子废物提供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存储不规范等问题。
现要求你公司责令下属分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停止转移尚未转移的固体废物、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对电子废物、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的管理,确保电子废物、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的储存、转移和处置规范、合法;按规定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为强化对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你公司于今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我厅报告2010年以来省公司和11家分公司拍卖转移固体废物、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品种、数量、去向,以及产生单位、接收单位名称,下一步拍卖转移固体废物、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计划,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联系人:孟宪栋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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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督办函
来源: 时间:2011-06-2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冀环办函〔2011〕485号
关于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规范储存和转移电子废物(危险废物)的督办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2010年以来,你公司下属分公司报废了一批铅酸蓄电池、整体机柜、线路板等废旧设备,有些废旧设备属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近日,我厅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石家庄、保定、唐山和邯郸分公司存在擅自转移固废和危废、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电子废物提供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存储不规范等问题。
现要求你公司责令下属分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停止转移尚未转移的固体废物、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对电子废物、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的管理,确保电子废物、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的储存、转移和处置规范、合法;按规定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为强化对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你公司于今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我厅报告2010年以来省公司和11家分公司拍卖转移固体废物、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品种、数量、去向,以及产生单位、接收单位名称,下一步拍卖转移固体废物、电子废物和危险废物计划,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联系人:孟宪栋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