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沧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案解除省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610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冀环办发(2015)75号
关于对沧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案解除省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沧州市环保局:
根据你局报送的《关于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摘牌验收的请示》,省环保厅对其环境违法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设备运行正常,运行数据保存完好,活性污泥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操作记录和监控记录齐全,经处理后的主要外排污染物指标已满足达标要求。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解除省级挂牌督办。请你们继续加大对该公司环境监督检查的后督察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运行过程控制,保证在线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的良好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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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沧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案解除省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时间:2015-06-30
冀环办发(2015)75号
关于对沧州市冀春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案解除省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沧州市环保局:
根据你局报送的《关于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摘牌验收的请示》,省环保厅对其环境违法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设备运行正常,运行数据保存完好,活性污泥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操作记录和监控记录齐全,经处理后的主要外排污染物指标已满足达标要求。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解除省级挂牌督办。请你们继续加大对该公司环境监督检查的后督察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运行过程控制,保证在线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的良好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