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加强对永年县等地小化工企业环境监察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606 |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冀环督字〔2011〕6号
关于加强对永年县等地小化工企业
环境监察的通知
邯郸市环保局:
2010年环保部《环境信访月报》第11期,通报了你市永年、肥乡、广平等3县境内有16家小化工企业,其中炼苯、炼萘企业11家,生产三聚氰胺企业3家,其他化工企业2家。这些企业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当地政府曾予以取缔,但由于工艺简单、设备简陋,一些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省委和环保部领导十分关注上述企业的查处和取缔情况。春节临近,为确保对这些小化工企业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现责成你局加大对永年等县小化工企业的监察,一旦发现反弹,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监察情况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反馈省厅。
联系单位: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黄占菁
电话及传真:0311—87908271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永年县人民政府,肥乡县人民政府,广平县人民政府,永年县环保局,肥乡县环保局,广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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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永年县等地小化工企业环境监察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1-26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冀环督字〔2011〕6号
关于加强对永年县等地小化工企业
环境监察的通知
邯郸市环保局:
2010年环保部《环境信访月报》第11期,通报了你市永年、肥乡、广平等3县境内有16家小化工企业,其中炼苯、炼萘企业11家,生产三聚氰胺企业3家,其他化工企业2家。这些企业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当地政府曾予以取缔,但由于工艺简单、设备简陋,一些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省委和环保部领导十分关注上述企业的查处和取缔情况。春节临近,为确保对这些小化工企业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现责成你局加大对永年等县小化工企业的监察,一旦发现反弹,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监察情况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反馈省厅。
联系单位: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黄占菁
电话及传真:0311—87908271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永年县人民政府,肥乡县人民政府,广平县人民政府,永年县环保局,肥乡县环保局,广平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