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督办安新县寨里联合造纸厂等三家造纸企业停产整改的督查通知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600 |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冀环督字〔2011〕17号
关于督办安新县寨里联合造纸厂等三家
造纸企业停产整改的督查通知
保定市环保局:
今年1月,我局对安新县寨里联合造纸厂、星通造纸厂、远东造纸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上述3家造纸厂虽未生产,但厂区内存有部分造纸原料,且远东造纸厂存在违法扩建行为,我局当即责成安新县环保局加强对3家造纸厂的监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3月23日,我局再次责成安新县环保局对3家造纸厂现场督查,发现3家造纸厂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根据3 家造纸厂上述违法事实,安新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对3家造纸厂实施断电的通知,安新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现请你局督导安新县将3家造纸厂切实停产整改到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请将督办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人/电话:郭志中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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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办安新县寨里联合造纸厂等三家造纸企业停产整改的督查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4-26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冀环督字〔2011〕17号
关于督办安新县寨里联合造纸厂等三家
造纸企业停产整改的督查通知
保定市环保局:
今年1月,我局对安新县寨里联合造纸厂、星通造纸厂、远东造纸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上述3家造纸厂虽未生产,但厂区内存有部分造纸原料,且远东造纸厂存在违法扩建行为,我局当即责成安新县环保局加强对3家造纸厂的监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3月23日,我局再次责成安新县环保局对3家造纸厂现场督查,发现3家造纸厂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根据3 家造纸厂上述违法事实,安新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对3家造纸厂实施断电的通知,安新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现请你局督导安新县将3家造纸厂切实停产整改到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请将督办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人/电话:郭志中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