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严肃查处秦皇岛市方圆包装玻璃 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执法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322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冀环督字〔2016〕7号
关于严肃查处秦皇岛市方圆包装玻璃
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
秦皇岛市环保局:
近日,我厅对秦皇岛市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后督察时,发现该企业虽已安装脱硫脱硝治理设施,但仍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无证排污问题。为严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请你局督促海港区人民政府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向企业派遣驻厂员进行监督,同时督促企业加快污染物治理设施改造进度,按时缴纳按日计罚的罚款,确保处罚到位。
请你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将查处落实情况于4月30日前报我厅。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抄送:海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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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秦皇岛市方圆包装玻璃 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16-04-01
冀环督字〔2016〕7号
关于严肃查处秦皇岛市方圆包装玻璃
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
秦皇岛市环保局:
近日,我厅对秦皇岛市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后督察时,发现该企业虽已安装脱硫脱硝治理设施,但仍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无证排污问题。为严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请你局督促海港区人民政府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向企业派遣驻厂员进行监督,同时督促企业加快污染物治理设施改造进度,按时缴纳按日计罚的罚款,确保处罚到位。
请你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将查处落实情况于4月30日前报我厅。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抄送:海港区人民政府